臺南市南區新興國小附設幼兒園 108學年度第一學期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辦理。
- 依據臺南市 108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二、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學習、生活自理及家長聯繫等相關事宜。
三、工作內容:
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6條第 1項第 1 款 2 目規定「特教學生助理人員之職責如下:在教師督導下,提供個別或少數學生在校之生活自理、上下學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四、報名資格: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工作態度積極、有服務熱誠及溝通協調能力。
- 符合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所定之人員,有特教、護理服務相關資歷優先遴聘。
五、報名辦法:
- 時間:即日起至 108年 10 月 16 日(週三)下午 4 時 0 分止。
- 方式:請備妥報名表、履歷表(格式不拘)及相關證件影本(含身份證件及學經歷證件及良民證)親洽本校幼兒園。報名時檢附上述證明文件正本,現場驗畢後歸還,不接受通訊報名。
- 地址:臺南市南區新興路 22號
- 電話: 06-2617452轉 890.891(幼兒園分機)
- 聯絡人:幼兒園主任、教師
六、錄取名額:
徵選特教學生助理人員 1名,本職缺得視情況增列候補人員。
七、應徵人員經錄取後將以電話通知任用並公告於網站。
八、薪津待遇:
時薪依法定基本工資計費,並依市府核定時數,在學校預算額度內,由學校彈性調整上班時間,相關勞健保費依市府核定金額內勻支。
九、甄選方式:
採取書面資料及資格審核;不合格者資料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
十、注意事項:
- 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幼兒園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