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 108 年 A1A2 類交通事故計 176 件、死亡 181 人,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
臺南市108年交通事故特性分析表
一、 車種以機車,年齡以65歲以上、18-24歲為主
二、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指揮
三、事故型態:以人與汽(機)車穿越道路、車與車(同向擦撞、側撞、路口交岔撞)、汽(機)車本身翻倒、摔車
四、實地違規(交通部實地調查):以闖紅燈、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路口違停、紅燈右轉、行人跨越雙黃線居多
五、交通安全文化指標(交通部實地調查):本市表現6都最低,民眾守法與風險觀念不足
六、事故發生率最高之指標:
16~24歲
18~19歲
65歲以上
路口交岔撞
路口側撞
路口追撞
自行車
七、行為指標需加強教育改善:
未戴安全帽
行人違規
未依規定讓車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