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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林欣郁 - 學務處 | 2020-02-10 | 點閱數: 349

本市 108 年 A1A2 類交通事故計 176 件、死亡 181 人,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

臺南市108年交通事故特性分析表

 

一、 車種以機車,年齡以65歲以上、18-24歲為主

二、肇事主因:以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指揮

三、事故型態:以人與汽()車穿越道路、車與車(同向擦撞、側撞、路口交岔撞)、汽()車本身翻倒、摔車

四、實地違規(交通部實地調查):以闖紅燈、未依規定2段式左轉、路口違停、紅燈右轉、行人跨越雙黃線居多

 

五、交通安全文化指標(交通部實地調查):本市表現6都最低,民眾守法與風險觀念不足

 

六、事故發生率最高之指標:

 

16~24

18~19

65歲以上

路口交岔撞

路口側撞

路口追撞

自行車

 

 

七、行為指標需加強教育改善:

 

未戴安全帽

行人違規

未依規定讓車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