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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訪客 - 教務處 | 2020-04-07 | 點閱數: 278

愛心再生電腦申請審核原則

一、申請愛心再生電腦之資格:
有電腦需求的國民教育弱勢學童(含高中、國中、小學)。其定義如下:
1. 符合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2. 符合中低收入資格之家庭(需附上中低收入戶證明予學校教師)。
3. 清寒家庭(學校出具證明)。
4. 限一戶一機,家中無電腦者。
 

二、申請方式
1. 提出申請:符合上述申請條件的學生,由學校上網代為登錄申請
2. 審核時程:協會在收到學校出具之證明並上網核對名單後進行審核。因申請人數眾多,恕不逐一通知未獲轉贈之學童

有需要的同學請向導師提出申請,備妥第一項證明後交給教務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