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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康眾為 - 輔導室 | 2020-09-21 | 點閱數: 192

說明:

一、依據 109 年 8 月 25 日本府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第 5 屆 第 3 次小組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鑒於常有民眾佔用無障礙設施,為落實身心障礙者權益保 障法精神,請貴校利用友善校園週、親師座談會、家庭聯 絡簿、校園跑馬燈等相關活動或媒介,針對教職員工、學 生及家長,宣導例如:「汽車駕駛人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 停車位,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等標 語(附件 1),提醒民眾切勿占用無障礙停車格或其他避免造 成身心障礙者行動阻礙等,以建立身障者友善環境。

三、另為避免影響身心障礙者使用無障礙廁所之權益,「公共 場所親子廁所盥洗室設置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共場所獨立式 親子廁所不得與無障礙廁所合併設置。 四、檢附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相關資訊(附件 2)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