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度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時間:詳如各場計畫。
三、活動地點:詳如各場計畫。
四、參加人員:本市身心障礙學生手足及家長(詳如各場計畫所示)。
五、請所屬單位惠予參加人員公(差)假,全程參與之人員核予登錄時數,場次若逢假日在不影響平日課務下核實補休,如有特殊情況請事前請假,若缺席時數達 1/5 以上,則不予核發時數。
六、檢附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