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159507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0 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起至 3 月 4 日(星期四)截止(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4 時止)。
三、報名方式及地點:
(一)幼兒部:向設有幼兒部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報名,由該校造冊【如附件一】送戶籍所在地之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二)國小部:向原就讀單位或戶籍學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單位造冊【如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
(三)國中部: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及報名,由申請學校造冊【如附件一】送縣市鑑輔會辦理鑑定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