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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康眾為 - 輔導室 | 2021-01-09 | 點閱數: 211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 月 6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00000596A 號函辦理。

 

二、檢附節目表檔案(如附件),請各校鼓勵所屬教職員生收聽,以充實特殊教育知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