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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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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函轉教育部「103 學年度五專入學專用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積分證明單暨成績處理作業原則」及「五專免試入學作業要點」(如附件),請轉知所屬,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3 日臺教技(一)字第 1020178104 號函辦理。
二、旨揭積分證明單格式,如有本局學生成績系統無法輸出資料之情形,可由學生自行出具證明文件,並由五專招生委員會進行審理,以減輕各校作業負擔。
四、各國中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請務必協助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