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101年12月19日中市教體字第1010094100號函辦理。
二、 本案辦理自然攝影研習,讓從事生態解說之教師能擁有專業自製及操作數位媒體之能力,而達到教學生動活潑、學生學習興致高昂的精緻化學習方式,落實環境教育與生態保育之教學效果。
三、 研習時間、地點:102年1月19日(星期六)至101年1月21日(星期一)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南投市光明路1號)辦理。
四、 檢附活動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