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臺南市立山上國民中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2 年 1 月 4 日
發文字號:南市教中(一)字第 101110934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請各校加強宣導有關學童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所應有家長陪同乙案,請 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 101 年 12 月 27 日南市經工商字第 1011084915 號函辦理。
二、為維護兒童及少年安全,家庭教育應與學校教育並重,請各校向學生及家長加強宣導「學童進入普通級電子遊戲場所應有家長陪同」,以維護其安全。
正本:臺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副本:本局國小教育科、本局中等教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