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 104 年 3 月 27 日院授經水字第 10402604580 號函 及 104 年 3 月 20 日召開「中央各機關暨學校、部隊採用節水 設備之具體措施」會議結論辦理。 二、為使各機關學校部隊於乾旱限水期間以實際行動節約用水 ,並作為節約用水表率,特訂定「機關學校部隊抗旱節水 行動原則」,請確實依前揭原則辦理。 三、檢附「機關學校部隊抗旱節水行動原則」1 份,請各機關 學校配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