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生閱讀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作業要點辦理。
貳、計畫目標:
一、培養學生閱讀寫作習慣,提昇學生語文創作能力。
二、營造豐富寫作環境,奠定語文學習的基本能力。
三、鼓勵學校擬訂創意辦法,激發學生寫作興趣。
四、建立同儕學習典範,增強同儕學習效益。
五、鼓勵親子共讀共作,融入學生生活,建立書香家庭。
叁、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南區日新國民小學。
肆、實施期程:103年11月至104年10月底。
伍、實施對象:本市公私立各級學校學生,分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三組。
陸、實施方法:
一、凡學生投稿「優良報章雜誌」,並榮獲刊載者,「優良報章雜誌」為具有教育意義之正
向刊物,如國語日報、國語日報週刊及國語日報網站、中華日報、人間福報、自由時
報、聯合報、中國時報……,其認定由審核小組為之。
二、學生榮獲刊登之文章需為300字以上,且獲刊登日期為103年11月1日至104年 10
月31日,始可申請本計畫之獎勵,未達300字者(詩詞類作品不在此限),請學校核
發獎狀以茲鼓勵。(104年11月~12月獲刊登之作品,併入105年計畫獎勵辦理)
三、文章榮獲刊載之作品請各校將獲刊載之文章影本(需一併呈現報紙版面及日期)、投稿
名冊(附件一)一式二份及學校申請總名冊一份(附件二),免備文送至承辦單位
日新國小(地址:台南市南區金華路一段473號)彙整,本局將組成審核小組審查之。
四、學校申請總名冊,由教育局統一公告填報時程,請各校於期限內至線上填報系統填報,
俾利獎狀之印製。
五、收件期程:
(一)第一階段:104年7月6日~15日(獎勵獲刊登日期為103年11月1日至104
年6月30日之作品)
(二)第二階段:104年11月1日~7日(獎勵獲刊登日期為104年7月1日至104年
10月31日之作品)
六、承辦學校聯繫:日新國小 謝幸吟主任 電話:2912931#510 網電:35010
七、審核通過之各校名單,公告於本市教育局網站。
柒、獎勵辦法:
一、寫作獎:各組學生作品獲優良報章雜誌刊載,經審查達合格者,每一篇文章核發臺南
市政府教育局獎狀乙紙,請各校於校內公開表揚獎勵。
二、金筆獎:各組學生以計畫年度統計(103年11月~104年10月),累積前項獎狀最高前
5名(需超過5張),安排於公開場合中頒發獎勵品表揚,建立學生積極閱讀
寫作之習慣與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