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5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積分審查作業訂於105年5月9日(星期一)假新興國中新興館辦理。
二、審查時間【逾時不予受理】:當日上午9時至中午12時,下午1時30分至下午3時。補件時間為下午3時至4時,請申請介聘教師事先檢視備齊相關申請表件。
三、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四、審查當日應備文件:申請表(請以A3格式列印)、教師證書、最高學歷證明、積分證明相關文件,並另自備前述資料之影本(依序裝訂成冊需由申請人簽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乙份供小組存查。若委託他人者應另檢附積分審查委託書(如附件)及雙方身分證正本。
五、參與本市105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單調)者,不得重複申請市內互調三角調介聘及他縣市介聘作業,請轉知貴屬教師擇一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