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50062529B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希透過進修研習,強化取得樂齡教育專業培訓及格人員之專業職能,使能正確傳達教育部推動高齡教育政策性課程方案內容,以充實教學及服務品質;並期強化縣(市)政府承辦主管及人員知能,以能協助輔導所屬樂齡學習中心推動樂齡學習工作,協助解決相關問題,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次研習共分 6 梯次(北部 2 場、中部 2 場、南部 2 場),參與對象為以經教育部樂齡教育專業人員培訓通過,取得樂齡教育專業人員講師、樂齡教育導覽解說者、樂齡教育專案計畫管理人及樂(高)齡自主學習團體帶領人證明書者為限,請各中心轉知符合相關資格者,請其踴躍報名。
四、檢送 105 年教育部第一期及第二期樂齡教育專業人員進修研習計畫(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