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立山上國民中學 107 學年度代理教師(國文科、社會科)甄選簡章
代理職缺 |
正取 |
備取 |
聘期 / 擔任職務 |
國文科 (育嬰留職停薪缺) |
1 名 |
1名 |
(1)聘期: 107/08/30-108/01/18(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2)需擔任教務組長。 (3)需擔任本校課後補救教學課程教師。 |
國文科 (增置缺) |
1 名 |
1名 |
(1)聘期: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2)增置教師依教育部﹤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辦理,如有撤銷或變更,依該計畫辦理。 |
社會科 (增置缺) |
1 名 |
1名 |
(1)聘期: 106/08/30-107/07/01(實際期間以市府核定為準。) (2)與左鎮國中共聘,山上國中(12 節)、左鎮國中(6 節)。 (3)增置教師依教育部﹤國民中學增置專長教師員額實施計畫 ﹥辦理,如有撤銷或變更,依該計畫辦理。 (4)歷史、地理、公民合科教學。 |
叁、公告時間、簡章與相關表件:
(一)各階段公告日期、時間:
第一次公告 |
107 年 08 月 06 日(星期一) |
第二次公告 |
107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二) |
第三次公告 |
107 年 08 月 16 日(星期四) |
(二)簡章公告於:
本校網站(https://www.ssjh.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代課人力系統(http://104.tn.edu.tw/)、
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區(http://www.tn.edu.tw/)
(三)相關表件:上開網站下載使用(簡章、報名表、切結書等)。
肆、報名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得有兼具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考參加甄選)。
2.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之情事。如附件一
3.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規定之情事。如(附件一)
4.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不得報考。
(二)資格條件:
第一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
第二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
第三次 報名資格 |
1.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尚在有效期間者。 2.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大學以上畢業者。 |
伍、報名日期、地點、應繳交證件及方式:
(一)採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正取人數額滿且報到後,即不再辦理第二次、第三次招考;惟是否額滿,請自行查閱本校網站(https://www.ssjh.tn.edu.tw)及臺南市教育局資訊中心-各校公告區(http://www.tn.edu.tw/)公告。
第一次報名日期 |
107 年 08 月 07 日(二)~08 月 13 日(一) 08:00~16:00 ,逾時一概不予受理。 |
第二次報名日期 |
107 年 08 月 15 日(三)08:00~16:00 整,逾時一概不予受理。 |
第三次報名日期 |
107 年 08 月 17 日(五)08:00~16:00 ,逾時一概不予受理。 |
(三)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代理報名(通訊報名一概不予受理)。
(四)報名應繳證件:請自備正本、影本各一份(正本驗畢發還,影本請依序裝訂,本校留存)。
1.應試者親填「報名表」及「准考證」各一份。
2.最近三個月內之二吋半身脫帽相片二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大學以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但持國外學歷(大學院校以上)證件報考者,需另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之中譯本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一份。
5.甄選類科合格教師證書或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所取得之修畢證明書。
6.切結書。
7.男性加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
陸、甄選日期、時間
(一)甄選日期、時間:
第一次甄選日期、時間 |
107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二) 10:30起 |
第二次甄選日期、時間 |
107 年 08 月 16 日(星期四) 10:30 起 |
第三次甄選日期、時間 |
107 年 08 月 20 日(星期一) 10:30 起 |
(二)應試者請於當日 10:00 前,親自至本校二樓教導處報到完畢,逾時不得參加甄選。
柒、甄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一)試教(50%):
1.試教地點:本校仲尼大樓三樓 701教室。
2.試教教材:國文科-不限版本七年級上冊【任選單元】,試教課本請自備。
社會科-不限版本七年級上冊【任選單元】,試教課本請自備。
3.試教時間:每人 10分鐘。
4.試教時現場無學生。
(二)口試(50%):
1.範圍:以教育理念與政策、班級經營及專業知能為主。
2.時間:每人 10 分鐘,同時進行。
(三)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
捌、甄選結果公告、成績通知、成績複查及錄取報到
(一)甄選結果公告:
第一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 年 08 月 14 日(星期二) 21: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育局公告網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二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 年 08 月 16 日(星期四) 21: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育局公告網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第三次甄選結果公告 |
107 年 08 月 20 日(星期一) 21:00 前公告在本校網站及教育局公告網並電話通知錄(備)取人員。 |
(二)成績通知:請自行上網查閱,未錄取教師不另行通知。
(三)成績複查:
第一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 年 08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00分前,逾時不予受理。 |
第二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 年 08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00分前,逾時不予受理。 |
第三次招考成績複查 |
107 年 08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00分前,逾時不予受理。 |
◎成績複查:凡欲申請複查成績者,請攜帶准考證,限本人或委託人(需攜帶委託書)親自於上述時間內,至山上國中教導處以書面申請(申請複查考試成績,不得要求告知試教委員及口試委員之姓名或其他有關資料)。
(四)甄試成績未達 70分者,不予錄取,且經本校甄選委員會會議決議後得予以「從缺」,另備取名額酌減或取消。
(五)錄取人員應於本校通知時間內親至本校人事室辦理應聘手續,如逾期未應聘者,即取消應聘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一)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而致上述日期需作變更,悉於本校網站
https://www.ssjh.tn.edu.tw 首頁公告。
(二)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責,應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三)錄取人員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 (含胸部 X 光檢查合格證明),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四)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臺南市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
(五)申訴專線電話: 06-7021578 轉 15(人事室) 信箱: aa578@tn.edu.tw
(六)甄選相關事項: 06-7021578 轉 11(教導處)
拾、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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