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13527 號函辦理。 二、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有關國民中小學及教保服務機構開學後如有停課、課業學習及成績評量事項,請依本原則辦理。 三、有關短期補習班、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及社區大學因疫情致有停課等情形,其停課、補課及退費規定,亦請依本原則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