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0 年 11 月 4 日府衛疾字第 1101314913 號函辦理。
二、有鑑於本( 110 )年度公費流感疫苗採分批接種, 110 年 10 月 1 日起接種對象為校園學生、醫事人員、 65 歲以上成人、學齡前幼兒、高風險慢性病患、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 BMI 大於等於 30 者、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禽畜養殖及動物防疫人員等對象皆可接種流感疫苗,第二階段自 11 月 15 日起接種對象為 50-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
三、另,本市提供「65─74 歲」設籍本市及全國 75 歲以上長者免費接種肺炎鏈球菌疫苗,籲請 65 歲以上長者把握自身權益與流感疫苗同時接種,以獲得雙重保障。
四、為維護本市市民健康,爰請貴校(園)協助刊登 LED 電子看板訊息:
(一)刊登內容:「110 年 10 月 1 日起公費四價流感疫苗開打了!開打時程分兩階段,第一階段對象為: 65 歲以上長者、學齡前幼兒、國小至高中學生、五專 1-3 年級學生、高風險慢性病患、重大傷病及罕見疾病患者、 BMI 大於等於 30 者、醫事人員、孕婦及出生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皆可接種,第二階段 11 月 15 日起接種對象為 50-64 歲無高風險慢性病之成人,為保護自己及家人的健康,請民眾至各區衛生所或流感疫苗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流感疫苗」。
(二)刊登時間:文到日起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止。
五、自 110 年 10 月 1 日起公費流感疫苗開始接種,本(110)年度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實施對象,如下說明:
(一)滿 6 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二)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三)50 歲以上成人。
(四)具有潛在疾病者(高風險慢性病人、罕見疾病患者、重大傷病患者)。
(五)孕婦及 6 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六)幼兒園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專業人員。
(七)安養、養護、長期照顧等機構對象。
(八)醫事等單位人員。
(九)衛生等單位防疫相關人員。
(十)禽畜養殖等及動物防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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