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警察局 111 年 5 月 16 日南市警預字第 1110291028 號函辦理。 二、邇來詐騙手法推陳出新,為有效防制詐騙案件發生,請針對詐騙手法「假投資詐騙」加強宣導。 三、檢附反詐騙宣導託播文字稿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