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111 年 6 月 13 日南市體總三字第 111001048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事為本府與本市體育總會共同主辦,原訂 111 年 7 月 1 日至 3 日假本市立復興國民中學復興館辦理,因適逢本市辦理國民小學教師聯合甄選,爰修正辦理比賽日期至 111 年 7 月 3 日至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