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12 年 1 月 1 日起發生得補休事由之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補休期限及續行補休規範如下:
一、教師補休,應於得補休事由發生後 2 年內補休完畢。
二、公立各級學校編制內專任教師相互轉任且年資未中斷, 於原服務學校未休畢之補休,得於原補休期限內至新任職學校續行補休。
【2024.04.02】單車走讀-新營糖廠
【2024.02.26】單車走讀-總爺糖廠.善化糖廠
【2023.10.21】校定課程--林雹古厝
【2019.11.27】山中飄書香,靜思閱讀書軒啟用
【2019.10.25】操場養山羊 造就另類生命教育
【2019.06.04】熱血教師,翻轉學生-江宇倫主任
【2018.06.11】我的未來我作主-青春不留毒
【2018.06.11】青春不留毒幕後花絮
【2017.11.09】讓孝道教育重返校園
【2017.02.15】山中羊孩兒
【2016.11.06】山羊教育,見證生命力
【2016.10.08】替代役男,用音樂助偏鄉孩子追夢
【2016.06.07】熱血教師,翻轉學生-蔡芳梅校長
【2016.05.24】柔柔上學去
【2015.04.13】挺身日日為弱老清掃廁所
【2014.05.12】山上國中的翻轉教育
【2013.12.15】一堂「山上」的英文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