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學生若經衛生單 位通報為確診者,建議發病後 5 天在家休養,並核予彈性病 假並不列入出缺勤紀錄。
二、已確診登革熱之教職員工發病後 5 天避免到校,以請假方式辦理,依診斷證明或篩檢證明核給病假,如有課務者,所遺課務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三、配合衛生主管機關、區公所等 相關單位噴藥者,請依噴藥單位開立的請假證明核實給予 公假,所遺課務亦得由學校調補課或遴聘合格人員代理、 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