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5 月 8 日臺教學(五)字第 102006560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 101 年 3 月 27 日第 25 次會議核定,自即日起生效,請 貴校(機關)據以修訂土石流災害相關防救計畫、防災教育措施與作業程序,並落實推動各項災害防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