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為配合本府推動登革熱防治計畫之宣導,請 貴校安排在所屬電子螢幕(如 LED 、電腦動畫等)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2 年度登革熱防治工作計畫暨本府新聞處 102 年 5 月 17 日府新傳字第 1020447384 號函辦理。 二、本次宣導內容:臺南市政府提醒您,登革熱防治需要您主動配合,徹底清除不需要的容器是最好的自我防護,除可保障家人及朋友健康外,也可避免因違反傳染病防治法而遭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