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臺南市政府 110 年公務人力培訓計畫」1 份,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為精進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專業知能及英語力,爰訂定旨揭計畫。
二、為利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選讀必須完成之政策性法定訓練課程,業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建置本府 110 年度公務人員必修及推薦課程專區,課程列表詳見旨揭計畫附表,請督促所屬於 110 年 9 月 30 日前完成選讀。
三、為整合本府訓練資源,以使訓練經費發揮極大化,培訓分工如下:本府關鍵性職務人才培訓、施政推動之需及員工所應具備之共通性職能,由本府人事處及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規劃辦理;各機關(單位)之業務政策宣導或應具備之專屬性職能,由各該機關(單位)規劃辦理。
富蘭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