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新市國中 103學年度
社團成果發表暨才藝競賽辦法
一、目 的:提供學生社團展演機會並鼓勵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增進藝文氣息。藉由社團發表與才
藝表演之積極作為肯定自我、爭取榮譽。
二、主辦單位:學務處
三、協辦單位:本校家長會
四、比賽內容:
(一)社團成果發表:本校每個社團均上台呈現學習成果。
(二)才藝競賽:舉凡各項藝文才能包括個人或團體均可參加
五、對 象:本校學生,進行全校不分組比賽。
六、時間限制: 3-5分鐘
七、比賽日期:
初賽: (一)時間: 5 月 25 日(一)下午 13:30-15:50
(二)地點:育樂堂
決賽: (一)時間: 6 月 1 日時段另行公布
(二)地點:育樂堂一樓
八、獎 勵:社團發表與才藝競賽於決賽各錄取五個獎項,每組可獲得獎金 500元。(凡進入決賽者,每人皆可記嘉獎兩支。)
九、報 名:個人或團體可跨班組隊參加(全校不分組比賽)。
十、評 審:由本校教師及行政人員擔任。
十一、獎 項:
最佳舞台魅力獎、最佳台風獎、最佳人氣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表現獎
十二、評分方式:
(一)由評審評選出:最佳舞台魅力獎、最佳台風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表現獎
(二)由學生代表評選出:最佳人氣獎
*評審將於社團發表與才藝競賽中皆選出以上獎項
*經費來源:本校家長會支援。
十三、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拿破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