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110 學年服務本校的長期代理教師且服務滿一年,品德優良、服務熱心、教學績優,並具有以下具體事蹟之一:
(一)充份發揮教育專業精神及教育愛;端正教育風氣有具體成效。
(二)默默耕耘,從事教職盡心盡力,有具體成效且深受家長、學生及大多數同事肯定。
(三)對推展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之研究、改進或創新、發明,有具體成效,足資表彰。
(四)對推行生活教育、特殊教育、童軍教育、終身學習、全民體育、校園整建、性別平等教育、家庭教育、幼兒教育教務、學務、總務、輔導等工作,有卓著貢獻。
(五)對發展學校特色、執行教育政策成績卓著。
美國總統林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