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照顧假及疫苗接種假之規定,上開規定彙整如下:
一、防疫照顧假(亦得以事假 【家庭照顧假】、休假或補休辦理)
(一)因學校等教育機構停課或延後開學,或學生接種 BNT 疫苗,有照顧家人需求
1.有親自照顧「12 歲以下(意即未滿 13 歲)之學童」,或「高級中等學校、五專一、二、三年級或國 民中學,持有身心障礙證明子女」之需求者,家長其中一人得申請。
2.有親自照顧「滿 12 歲至未滿 18 歲學生」接種 BNT 疫苗請疫苗假期間。
3.不給薪。
4.應予准假,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二、疫苗接種假(亦得以事假、病假、休假或補休辦理)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
1. 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前往接種、接種後不良反應情形,均可申請。
2. 接種完畢,檢具「COVID-19 疫苗接種紀錄卡」即可。
3. 不給薪。
4. 各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