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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孫苡甄 - 公告宣導 | 2022-07-22 | 點閱數: 1801

臺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聘任要點

111 年630110學年度第二學期末校務會議通過

教育局111713日南市教課()字第 1110862984號函備查

一、目的:
 (一)為維持學校行政運作,以公平公正合理之原則,建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遴聘機制。

 (二)達成分工合作、和諧效率的職務分配,落實行政支援教學,促進學校和諧運作。
二、本要點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不含專任輔導教師)。

三、組織:
(一)本校成立執行小組,負責本辦法相關業務執行。
(二)小組成員共 13 人,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教務主任、學務主任、總務主任、輔導主任、人事主任、各年級導師代表各 1 人、專任教師代表 1 人、特教代表 1 人、教師會代表 1 人、家長會代表 1 人。
(三)執行小組幕僚作業,由人事室兼辦。

四、遴聘與輪替原則:

(一)延聘教師兼行政職務依教師法等相關規定及本校教師聘約辦理,與當事者協商後,依校長職權聘任之。
(二)依下列階段,依序聘足行政人力:
  1.第一階段(採徵詢制):各處室主任由校長徵詢適當人選(須具備組長一年以上之資歷),依校長職權聘任之。各處室組長由各該處室主任徵詢適當或有意願之教師擔任,由校長聘任之。
  2.第二階段(採積分制):以本校導師聘任遴選辦法之順序辦理,由積分較低者優先擔任;若同時有二個以上之職缺,則由積分高者優先選擇職務;積分相同協調不成者抽籤決定之。
 (三)特教教師以擔任特教行政工作為原則,如因學校員額編制需兼任其他行政職務,由本校報教育局核准。
 (四)資訊組長因職務專業性之考量,以有資訊專長者優先擔任為原則。
 (五) 若有未臚列項目之特殊狀況,授權本執行小組得於符合公平公正原則,依實際狀況酌予調整。
 (六) 教師兼任行政職務連續任滿 3 年且表現優良,經教師考核委員會討論通過者,予以獎勵。
 (七) 經本執行小組認定無正當理由規避擔任行政職務者,提交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視其情節輕重,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議處:
  1.平時考核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六款第十目予以懲處。
  2.當學年度年終成績考核,不得考列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
五、具下列情形之一者,須於每學年度期末(五月三十一日)前主動提出申請,並經本執行小組審查通過,始得免兼行政職務:
(一)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罹患重大疾病、精神疾病,具醫學中心證明者。
(二)已懷孕之女性教師,有醫生證明者。
(三)學年度中留職停薪者或借調外單位者。
(四)下一學年擔任九年級導師者。
(五)專任輔導教師。
六、教師兼行政職務一任二年,期滿後得續兼任原行政職務或轉任其他行政職務。續兼任原行政職務或轉任其他行政職務者不受一任二年之限制。
七、教師兼行政職務卸任後以休息一年為原則,如因學校員額編制不足則不予休息。
八、本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I'm a slow walker, 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我走的很慢,但我從來不會後退。

美國總統林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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