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8 月 3 日南市教人(一)字第 1110992523 號辦理。
二、申請出國人員應經校長核准始得出國,並請如期返國,出返國日期及地點,如有更改請向人事室更正。並於核准後辦理請假手續。
三、探親請檢附親屬關係證明或往返書信,考察請檢附邀請函及相關文件。
四、寒暑假期間出國如遇學校返校日或辦理其他全校性研習、活動無法返校者,請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
五、教師兼行政職務及職員前往大陸旅遊者,請另行填寫赴大陸地區申請表,並於返臺後一週內至人事室填寫返台通報表。
六、檢陳本校各類出國申請表格,如附檔,請同仁自行下載運用。
大仲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