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方式:
(一)同仁之子女就讀國小、國中者,填寫申請表,不須檢附任何證件。
(二)同仁之子女就讀高中職、專科、大學者,填寫申請表,需檢附繳費收據,若持收據影本者,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 ATM 轉帳繳費者,除 ATM 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初次於本校申請者,另需繳驗戶口名簿影本。
(四)相關證件影本請以 A4 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剪,裝訂於申請表後面。
二、符合申請規定者,請於本(112)年 3 月 1 日(星期三)前,填具申請表向人事室提出。
三、注意事項:
1.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助者,不得申請補助。
2.員工子女白天有職業者,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依所得稅法申報之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者(26400 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補助。
3.公費生、重讀生及留級生不得申請補助。
4.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應自行協調由一方申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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