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2 年 1 月 31 臺教體署國(二)字第 1120018217 號函辦理。
二、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解編,現行尚未開放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而有專案申請需求之案件處理流程,說明如下:
(一)由邀請單位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遞件申請。
(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評估具必要性、急迫性、不可替代性者,函復邀請單位(副知內政部移民署)符合專案申請條件,請邀請單位另檢具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專案申請之函文,於內政部移民署中港澳線上申請系統送件。
三、倘有邀請大陸地區來臺進行兩岸體育交流活動,請循上開機制辦理。
英國首相邱吉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