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2 年 6 月 13 日府性平字第 1120748173 號函辦理。
二、為利營造性別平等的法律和社會環境,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重視性別平等三法(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治法),摘要說明如下:
(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在於消除職場上性別歧視,事前預防性騷擾事件發生,及性騷擾事件發生後採取糾正及補救措施。
(二)性別平等教育法:指以教育方式教導尊重多元性別差異,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規範校
園性侵害或性騷擾防治事項。
(三)性騷擾防治法:指適用在工作場所、校園以外的其他場所,特別是公共場合的性騷擾。
三、重申有關本局性騷擾處置原則:
(一)請本市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完成設置性別平等通報、處理、申訴窗口並定期舉辦或鼓勵所屬人員參與防治性騷擾之相關教育訓練。
(二)性別平等零容忍,嚴謹處理與究責加害人。
(三)請依性騷擾處理流程辦理,採取適當之預防、糾正、懲處及其他措施,並確實維護當事人之隱私。
愛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