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總處 112 年 6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27500 號函辦理。
二、本府前於本(112)年 3 月 31 日起至同年 6 月 29 日止配合總處實施旨揭派免令電子化措施第二階段試辦作業,現總處函布自 112 年 6 月 30 日起正式於全國施行,請各機關確實依上開函文說明事項配合辦理。另有關受文者為機關單位之派令(即副本)請維持現行紙本方式送達,俟本府「筆硯文書編輯系統」及「公文電子交換系統」修正後,再行通知各機關實施派令副本電子交換作業。
拿破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