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落實分級醫療,讓每位保險對象都能夠受到完善的醫療照護,健保署 112 年 7 月 1 日起實施新制部分負擔調整方案, 3 大調整重點:
1.調整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藥品部分負擔上限為 300 元。
2.醫院開立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第 1 次要收藥品部分負擔,第 2 次以後維持免收。
3.調整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急診部分負擔。
◎現行法定免部分負擔民眾及其他單位補助群體,如重大傷病、分娩、山地離島就醫民眾、低收入戶、三歲以下兒童、無職業榮民及遺眷等對象,皆不受影響。
◎中低收入及身心障礙者,門診藥品部分負擔不受影響,保障依舊。
★部分負擔調整新方案,請連結下列網址 https://gov.tw/2d7
★部分負擔專區,請連結下列網址 https://gov.tw/NuM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
富蘭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