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申請方式:
(一)同仁之子女就讀國小、國中者,不須檢附任何證件。
(二)同仁之子女就讀高中職、專科、大學者,需檢附繳費收據,若持收據影本者,請申請人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如採 ATM 轉帳繳費者,除 ATM 轉帳存根外,應併附原繳費通知單。
(三)初次於本校申請者,請記得附申請人及子女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四)相關證件影本請以 A4 紙張格式影印,勿裁剪,裝訂於申請表後面。
二、注意事項:
(一)子女以未婚且無職業需仰賴申請人扶養為限。(未婚子女若從事經常性工作,且開學日前 6 個月工作平均每月所得超過勞工基本工資 26,400 元,以有職業論,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
(二)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不含領取優秀學生獎學金、清寒獎學金、民間團體獎學金及就讀國中小為因特殊身分獲有全免或減免學雜費獲政府提供獎助者):
1.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含 12 年國民基本教育學費補助)
2.屬未具學籍之學校或補習班學生
3.就讀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選讀生
4.就讀無特定修業年限之學校
5.已獲有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條例享有公費、減免學雜費之優待
6.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
三、符合申請規定者,請於本(112)年 9 月 15 日(星期五)前,將申請表(高中以上檢具收據)擲回本人事室,俾憑彙辦。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