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辦理:4/16(四)12:00停止收件
主旨:轉知第五屆新永安有線電視「安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申請書(國中)及導師推薦表各1份。
說明:
一、依據新永安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104年3月20日104OD00003號函辦理。
二、「安」學獎係取新永安的企業CIS,並有獎勵清寒學生「安」心就學的含意,新永安也期望清寒學生能善用此筆「安學獎」助學金,安心就學,順利完成學業,將來能夠回饋社會大眾。
三、申請條件:領有低、中低收入戶、中低收入兒少健保補助、困苦失依暨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兒童少年生活扶助或父母一方無工作能力者、身心障礙者家庭、原住民等相關弱勢家庭,且未享有公費待遇或未請領政府核發之獎學金者,請優先推薦。有證明者請隨報名表附上,無證明但確有需扶助者,請詳述於導師推薦表。
四、申請標準:
(一)學業成績(或一般學科):平均八十分(甲等)以上。
(二)操行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
五、本案申請學校限溪南地區十五區,共計20所國中,請各校務必依分配名額推薦符合「安學獎」獎助精神之清寒學生,於104年4月20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新永安有線電視(股)公司財務部彙辦(地址:71059台南市永康區廣興街95巷3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安學獎」字樣),並請於學校公佈欄及網站中張貼「新永安有限電視「安學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六、申請安學獎學金者,三年內不得再重複申請。
七、旨揭實施要點及相關表件可至該公司官方網站(http://www.hya.com.tw)下載。
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