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建置校長事件審議會調查人才庫,本次研習係招募調查專業人員,其需具「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事會議調查人才庫」之調查員資格,並具備下列經歷之一者:
(一)曾任或現任校長。
(二)曾任或現任主任三年以上
(三)曾任或現任主任、組長,合計五年以上。
(四)曾任或現任學校家長會會長、全國或地方家長團體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五)曾任或現任學校教師會理事長、全國或地方教師會理監事,合計五年以上。
(六)曾任或現任大專校院專任教師三年以上,兼任教師五年以上。
(七)曾任或現任律師三年以上。
(八)曾任或現任精神科專科醫師、臨床心理師、諮商心理師或社會工作師三年以上。
(九)曾任或現任公務人員三年以上。
二、符合前開資格有意願報名參訓者,請於113年7月18日下午5時前完成報名程序(https://forms.gle/1AcnaHAgV9BMiSng9)。
海倫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