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3 月 20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30038464 號函
辦理。
二、旨述參考原則訂定之目的,係為使學校相關人員於使用相
關測驗工具(如性向測驗、興趣測驗、人格測驗等)時,能
具備性別平等意識,同時亦提供教師、專家學者或出版機
構,於新編或修訂相關測驗時參考,俾協助其用詞與用途
設計能確實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立法精神。
三、本參考原則包括「總則」、「指導手冊編製原則」、「測
驗編製之原則」及「測驗解釋之原則」,相關內容可至「
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https://www.gender.ed
u.tw/index.asp)」下載之。
牛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