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辦理。
二、 本市 104 學年度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作業承辦學校為臺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
三、 申請介聘對象:本市所屬國民中學教師暨高級中學(國中部)教師,未於教師介聘系統登錄者不予受理現場報名。
四、 市內教師介聘積分審查注意事項如下:
(一)審查地點:臺南市立新興國民中學(臺南市南區新孝路 87 號)。
(二)審查時間: 104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中午 12 時,下午 1 時至下午 4 時【逾期不予受理】。
五、 臺南市 104 年度中等學校教師申請市內介聘規定,請自本市教育局課程發展科網頁/法令規章(網址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下載。
六、參與本市 104 年中等學校教師市內介聘(單調)者,不得重複申請市內互調三角調介聘及他縣市介聘作業,請轉知貴屬教師慎審考量後,擇一參加。
七、證件不齊須補件者請於 104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送達新興國中,逾期視為放棄。
八、請貴校核實予以申請審查教師之公假,惟課務自理。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