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辦理:9/30(三)16:00前,收件截止
主旨:檢送「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乙份。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身心障礙生獎助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請轉知相關學生提出申請,本案需3年內(101~103年度)未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且本學年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育代金者,由學校彙整初審合格學生申請表、學校初審會議記錄及相關證明文件(如附件),於旨揭時程內提出,逕寄本局特幼科蔡佩君小姐(730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36號 信封加註獎助學金申請)。
三、相關資料可至「臺南市教育局(http://boe.tn.edu.tw)→特幼教育科→文件下載區」下載。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