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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詠娟 - 公告宣導 | 2015-08-27 | 點閱數: 937

校務會議學務處之提案

 

 

※提案一:台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和新市國中獎懲條例注意事項之修訂

說明:

  1. 新市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為九六年通過,是否與時俱進加以修訂。
  2. 去年為因應十二年國教超額比序修訂之內容,鼓勵本校學生積極參與各類競賽,爭取各項榮譽並維持獎勵之公平性,特訂此補充修訂內容作為敘獎之依據,是否有所不足加以修訂。

 

※提案二 : 依據 102年 12 月 25 日通過「各級學校扶助學生就學勸募條例」之內容,本校修改教育儲蓄戶執行規定,請通過本辦法之修訂。

說明

   1. 個案學生已接受其他經費補助者,不再重複補助;但其他經費補助仍無法解決其困難者,得視情況再酌予補助

   2. 修改部分: 低收入戶或特殊個案、中低收入戶、家庭突遭變故或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在學費、雜費、代收代辦費、餐費(含早餐、午餐、晚餐)、教育相關之生活費用的補助基準的補助金額分為實支金額                    100%、 50%、 50%。

 

 

※提案三:學務處本學期辦理學生相關活動擬向參加學生收取畢業旅行費用約 3800元(預估),畢業個人拍照費用 160 元(預估),一年級游泳課程教學費用 69 元,請通過此提案。

說明:

本學期一年級安排五週的游泳課程(8/31~10/2),擬向學生收取課程需求的教練費用,由總務處學期初統一代辦代收辦理。

 

※提案四: 台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 104學年度社團課程實施辦法,請通過本辦法之修訂。

 

說明:

     1.創鼓社、科研社之社團成員將依據該社團成立之辦法遴選社團成員

     2.創鼓社、扯鈴社、直笛社、弦樂社、科研社以上社團因校外競賽與團練需求,均連續上 6.7節兩堂課,該社團將由學務處統一請公假辦理。

        3. 創鼓社、扯鈴社、直笛社以上三個社團於開學後,每周一下午 5.6.7 節和每周三第五節均由學務處統一以公假辦理至指定地點練習。此練習時間持續至該社團比賽結束(約 10 月底或 11 月初比賽)即恢復正常社團上課時                間 6.7 節

      4.為配合十二年國教社團採原始分數計算且成績與各校學生比較,三年級上學期將安排社團活動,由導師擔任社團老師原班在教室上課(參加技藝學程同學除外,技藝學程也採計社團認證)。

 

 

※提案五: 臺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學生志工服務學習實施計畫,請通過本計畫之修訂。

 

說明:

按教育局規定學校志工之時數依臺南市立新市國民中學學生志工服務學習實施計畫進行認證,其餘不受理。

 

 

※提案六: 臺南市新市區新市國民中學 10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施計畫,請通過本計畫之修訂。

 

說明:

        本計畫旨在組成學校健康促進委員會,透過學校衛生工作來維護學生健康,強化學校衛生之功能,依據所訂定健康促進之目標及議題,發展有效的策略及計畫,並提供充分的環境支持與服務,以增進學校成員產生健康行為及生活型態,並評估計畫實施之效果。

 

※提案七:臺南市新市國中 104 學年度環境教育計畫,請通過本計畫之修訂。

 

說明:

        成立環境教育小組,推展環境教育,發展永續學校。加強學校進行環境教學,培養具有環境素養,關懷社會,環境倫理認知的公民。落實推動校園環保工作,養成節約能源、惜福、愛物及減碳資源再利用之生活方式。促進師生環境保育與永續發展之理念,建立積極正面的價值觀與態度。每年學校教職員工生都至少要有 4小時之環境教育認證。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Love well,whip well.

愛之深,責之切。

富蘭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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