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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組 顏國峰 - 公告宣導 | 2015-09-14 | 點閱數: 589

說明:
一、依據本市 104 學年度市立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情緒行為障
礙學生鑑定工作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私立學校國中部)
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含新增疑似個案、跨階段重
新評估個案)者,各級學校承辦人員應和家長充分溝通,
協助其瞭解本案鑑定相關事宜,並取得監護人或法定代理
人之同意後,方得進行後續相關蒐集資料及鑑定工作。
三、為符應教育部學生輔導法發展性輔導、介入性輔導及處遇
性輔導之三級輔導相關規定,本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
、小學(含私立學校國中部)業務主管務請督促所屬人員
依法辦理個案會議及其認輔晤談資料或個案輔導記錄蒐整
事宜。
四、本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私立學校國中部)
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新增疑似個案)者,務請詳

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表、家
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資料表-100R 、認輔晤談資
料或個案相關輔導記錄(輔導內容務求具體可徵且需 6 次以
上,班級導師輔導記錄若無輔導策略者僅供參考不得列入
佐證)、個案會議資料(簽到與記錄;填寫要領依說明內
容)、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轉介前介入資料統整
表、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查表、三項情緒行
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 WISC-Ⅲ為主)及臺南市
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教師及家長)
等相關資料,並請於送件前再三覆核「必備資料是否完備
」、「資料內容是否詳盡」及「能力描述是否具體」等檢
核事項。
五、本市轄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含私立學校國中部)
若有提報「情緒行為障礙」(跨階段重新評估個案)者,
務請詳實檢具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鑑定結果摘要
表(資料內容填寫務求完整)、家長同意書、特殊需求學
生轉介資料表-100R 、特殊需求學生在校學習生活適應調
查表、三項情緒行為測驗資料、智力測驗資料(以 WISC-Ⅲ
為主)、臺南市疑似情緒行為障礙學生各項能力現況描述
(教師及家長)及輔導介入時間及成效說明一覽表等相關
資料,並請於送件前再三覆核「必備資料是否完備」、「
資料內容是否詳盡」及「能力描述是否具體」等檢核事項
。(若個案已申請情障巡迴輔導者,務請呈現巡迴輔導介
入後之實際成效。)
六、有關 104 學年度情緒行為障礙鑑定工作之行政規劃,茲臚

列如次:
(一)凡屆跨教育階段(小六升國一或國三升高一)之「確認
」或「疑似」情障個案,自 102 學年度起一律修正為「
小五下學期」或「國二下學期」重提鑑定評估,另國三
新增疑似個案除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
、焦慮性疾患外不得再提出新增疑似個案鑑定。(國三
階段自即日起不提供「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新增個案評
估鑑定作業。)
(二)凡市立高中屆跨教育階段(高三升大一)之「確認」或
「疑似」情障個案,自 102 學年度起一律修正為「高二
下學期」重提鑑定評估,另高三新增疑似個案除精神性
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外不得再
提出新增疑似個案鑑定。(高三階段自即日起不提供「
注意力不足過動症」新增個案評估鑑定作業。)

名人佳句 名人佳句

The important thing is not to stop questioning.

重要的事是永遠不要停止發問。

愛因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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