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04 年 10 月 27 日府人考字第 1041065679 號函辦理。
二、地方行政研習中心為籌編 105 年訓練計畫,爰辦理各項訓練研習班期之需求人數調查,研習地點原則均位於研習中心(地址:南投縣南投市光明路 1 號)。
三、為避免填報後無法派訓、浪費訓練資源,請各機關學校詳閱各班期研習目標及研習對象,確依業務之需要性、人力培育、訓練經費及調訓期間職務代理等因素一併考量後,調查參訓需求並請於 104 年 11 月 5 日中午前逕送人事室,逾期視為無需求。
四、另有關「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等系列班期(序號 53 至 58 )係依「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實施計畫」規劃辦理,請於填列需求前務必審視參訓人員參訓資格。
五、檢送「105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及「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實施計畫」各 1 份。
愛因斯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