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一、申請表已放至三年級導師桌上。
二、各班申請,以1名為原則。
三、若收件截止日,全校申請名額超過2名,則召開會議,請導師說明推薦原因,再進行審核。
四、不用考慮畢業受獎重覆。
臺灣省政府105年頒贈省轄區內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應屆畢業生「臺灣省政府獎狀」實施計畫
壹、目的:為配合 12年國民基本教育,並激勵本省 14 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學生榮譽感,增強學習信心與意志,肯定應屆畢業生在校德、智、體、群、美五育之學習成就,並不以智育為主,爰賡續辦理本項計畫,以落實「有教無類」、「因材施教」、「適性揚才」、「多元進路」、「優質銜接」等五大理念,鼓勵中、小學生適性多元發展。
貳、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參、主辦單位:臺灣省政府
肆、推薦學校:須符合下列各項推薦資格者:
一、多年來辦學績優之本省 14縣市公私立國民中、小學。
二、應屆畢業生人數 50名以上者,每校 1 名。
三、應屆畢業生人數超過 100名以上者,每校 1-2名。﹙如推薦 2 名,請推薦不同領域學習成就之學生。﹚
四、校方同意義務配合臺灣省政府代為頒獎者。
伍、推薦對象及名額:符合下列事蹟之一者,由校方推薦應屆畢業生表揚;如無符合所列事蹟者,可免推薦,以自由推薦為原則:
一、孝親敬師、敦品勵學、助人義行,足堪表率者。
二、熱心服務或積極參與各項活動,具有優良事蹟者。
三、參加校內、外各項競賽,成績表現優異者。
四、家境清寒或身體障礙,於逆境中仍能奮發向上者。
五、在音樂、美術、書法等藝術表現才藝績優者。
六、其他優良事蹟者。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