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臺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保障名額資格,重申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105年3月8日本區高級中等學校入學推動工作小組第4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針對本區免試入學作業「當登記人數超過主管機關核定學校之招生名額,招生學校應保障提供學生提出申請之國中,每校1名額」乙節,本局業於104年5月18日以南市教課(一)字第1040463662號函(諒達)說明之:「基於公平性,105學年度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1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始取得保障名額資格」。
三、惟近日迭有學校詢問前開所指學年起迄日,茲說明如下:
(一)針對105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現國三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10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1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二)針對106學年度起入學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現國二生):如為轉學生,最遲應於104年7月31日前(含7月31日當天)完成轉學程序,並於新轉入學校就讀至畢業,始符合「畢業前於原校就讀滿2學年以上者」之定義,而具有保障名額資格。
卓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