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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主任 訪客 - 公告宣導 | 2014-08-08 | 點閱數: 923

  (第二次公告)
壹、依據:
一、依「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二、依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3 年 7 月 22 日網路公告第 55235 號辦理。
貳、徵選類別:國文科代理教師(留職停薪《侍親期間: 103.09.01 至 104.07.31 》)
參、錄取名額:國文科代理教師 1 名(備取 1 名)
肆、報名資格: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具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報考:
(一)【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情事者。
(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及第 33 條各款情事者。
(三)以不適任教師資遣或退休者。
(四)最近 3 年懲戒處分或申誡以上之行政處分者。
伍、報名方式及報名地點:
一、報名日期: 103 年 8 月 13 日(三)8 時 30 分至 16 時止。
二、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三、檢驗(一)合格教師證書、 (二)相關學歷證件。正本驗畢發還,影本(A4 大小,依序裝訂)本校留存。
四、報名地點為本校人事室。聯絡人:沈淑卿主任,電話: 5991420#6007
陸、甄選日期及方式:
日期為 103 年 8 月 14 日(四);採「試教」及「口試」兩項方式。
一、試教(50%):
    上午 9 時舉行,教材為康軒版八年級上冊(自選一課),教材準備時間 15 分鐘,試教時間 15 分鐘。
二、口試(50%):
    俟試教應試完竣後隨即舉行,口試時間 10 至 15 分鐘,請自備簡歷一式 3 份(A4 大小,格式自訂,雙面列印一張為限)試教及口試地點皆在     本校閱覽室。(請於當日 8 時 50 分前,先至人事室報到) ,甄選當日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查驗。
柒、錄取:
一、試教及口試兩項成績皆有 70 分以上者,才予以錄取。
二、本甄選作業完成後,甄選合格者名單及甄選結果提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並提請校長同意後於 103 年 8 月 14 日(四)17 時公告在
    本校網站並通知錄(備)取人員。
三、錄取人員應於規定期限內報到,如預期未應聘者,及予取消應聘資
    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捌、其他:
一、應考人之基本條件、報名資格,如於聘任後發現偽造不實者,應予解聘;尚未聘任者,註銷路取資格。
二、錄取聘任之代理教師於受聘期間,應享之權利與義務,則依教育部訂定發布之「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本事相關規
    定辦理。
玖、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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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can do anything we want as long as we stick to it long enough.

只要我們能夠堅持下去,我們可以做任何事。

海倫凱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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