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獎助
學金申請要點」辦理。
二、請轉知相關學生提出申請,本案需 3 年內(100~102 年度)未
曾領取本獎助學金,且本學年尚未領取任何獎助學金、教
育代金者,由學校彙整初審合格學生申請表(如附件)、學
校初審會議記錄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旨揭時程內提出,逕
寄本局特幼科蔡佩君小姐(730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 36 號
信封加註獎助學金申請)。
三、相關資料可至「臺南市教育局(http://boe.tn.edu.tw)→
特幼教育科→文件下載區」下載。
貝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