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立新市國中 105 學年度
社團成果發表暨才藝競賽辦法
壹、目 的:提供學生社團展演機會並鼓勵學生參與藝文活動,增進藝文氣息。藉
由社團發表與才藝表演之積極作為肯定自我、爭取榮譽。
貳、主辦單位:學務處
叁、協辦單位:本校家長會
肆、比賽內容:
一、社團成果發表:
(一)參加資格:新市國中一、二 年級學生
(二)比賽時間:
1.初賽:106/5/1(一)、 5/8(一)、 5/15(一)、 5/22(一) 下午第 5.6.7 節下課時間。
2.決賽:106/6/3(六)下午 13:15-15:50
(三)比賽地點:
1.初賽:露天舞台
2.決賽:育樂堂
(四)獎勵:決賽錄取五個獎項,每組可獲得獎金 1000 元。(凡進入決賽者,每人皆可記嘉獎兩支。)
(五)實施方式:
1.各社團將於五月份的每個星期一下午 5.6.7 節下課時間進行演出。
2.各社團演出時段由學務處安排,社團依照時段上場表演進行初賽。
3.依初賽遴選出 6 個表現優異社團參加決賽。(學務處保留名額增減之權利)
4.經遴選進入決賽之社團,將可補助 600 元,強化該社團表演實力。
(六)評分方式:
1.全校進行 FB 網路按讚活動結果。
2.評審教師三位評分結果。
(七)決賽獎項:最佳舞台魅力獎、最佳台風獎、最佳人氣獎、最佳創意獎、最佳表現獎。
(八)經費來源:本校家長會。
十三、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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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才藝競賽:
(一)參加資格:新市國中一、二、三 年級學生
(二)比賽時間:
1.初賽:再行通知。
2.決賽:106/6/3(六)下午 13:30-15:50
(三)比賽地點:
1.初賽:育樂堂 2.決賽:育樂堂
(四)獎勵:決賽各錄取三名,第一名:1000 元;第二名 800 元;第三名 500 元。(凡進入決賽者,每人皆可記嘉獎貳支;凡協助歌唱演出者可記嘉獎壹支。)
(五)實施方式:
1.參賽形式:舞蹈、歌唱。
2.參賽規則:
(1)每班最多二隊報名參賽。
(2)報名以班級為單位,不跨班組隊。
(3)無論歌唱或舞蹈一律準備 1 分鐘參加初賽,時間到則停止表演。
(4)經初賽遴選出舞蹈至多 6 個團隊,歌唱至多 6個團隊,參加決賽。
(5)報名參加初賽與決賽之名單一律相同,除歌唱比賽協助者。
(六)加減分:
1.歌唱:決賽可安排同學配合舞蹈動作、服裝、道具、標語、海報等其他創意方式。以上列為加減分之考量。
2.舞蹈:決賽之服裝、道具、隊形及音樂形式及風格表現均為加減分之考量。
(六)評分方式:
1. 評審三位。
(七)決賽獎項:
1.歌唱: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2.舞蹈: 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
(八)經費來源:本校家長會。
十三、本辦法陳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亦同。
(九)經費來源:本校家長會支援。
活動組: 學務主任: 校長: 會長:
新市國中 105 學年度才藝競賽報名表
表演節目名稱:
班級 |
姓名 |
座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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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請於 4月 14 日(星期五)前送回活動組 導師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泰戈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