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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訪客 - 人事會計 | 2017-08-23 | 點閱數: 479

重申各校自訂之超額教師處理原則,請確實依「臺南市立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
點」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查旨揭要點第 12 點規定:「學校(園)處理減班超額教師時
,應優先審酌師資結構,以維護學生學習權益,並在不違
反第 13 點規定,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主任及教評會委員組
成評審小組擬訂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
」請各校再次審視自訂之超額教師處理原則,務依前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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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ve well,whip well.

愛之深,責之切。

富蘭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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