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823A 號函辦理。
二、本活動選拔對象為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生,分為高中職組、國中組及國小組,且於 5 年內未曾獲內政部「孝行獎」及教育部「慈孝家庭楷模」表揚者,本案將以推薦、初審及決審 3 階段辦理。
三、請本校師生踴躍報名及推薦優秀慈孝家庭楷模,送件延長至107 年 3 月 15 日(星期四)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進行初審。
四、詳細作業辦法及推薦表件請參閱附件內容。
富蘭克林